索引号: | 002668661/2017-796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05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 05- 05 16: 55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2017年继续对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将各地排查上报的20家工矿商贸企业列为2017年度市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并予以公布,同时就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到期未整改完毕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市安委办要在9月上中旬完成验收工作,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予以销号。
三、强化考核,加强监管。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在明确省、市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再摸排公布一批县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与省、市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一起,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务求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我市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台州市2017年度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
位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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