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661/2017-2077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JC01-2017-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7〕23号 |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 04- 20 11: 52 | 浏览次数: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一个窗口受理”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按照受理和审批行为适当分离的原则,对需跨多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窗口办理的事项,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形成“资料共享互认,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服务高效便捷”机制,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行政服务。
二、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职能部门及其基层站所,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改革重点
(一)推进一门集中,一站式服务。
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所有行政审批、涉企涉民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县两级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全流程办理,涉及多部门、多处室办理的,要限时进行职能归并,充分授权窗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授权到位、窗口前移、网上流转等方式,实现台州湾产业集聚区企业“办事不出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市通办、多级联办、帮办代办等,实现“零距离”服务。
(二)实行受审分离,加快“一个窗口”职能整合。
各部门对内部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实行一个单位内部受审分离、集成服务、专人全职、一窗对外。重点在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办理)、社会事务、公安事务、资格资质、医保社保、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等业务领域整合部门间受理职能,专门设立综合窗口,开展集成受理服务,实行一窗对外。各业务领域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围绕“最多跑一次”,做好事项办理的流程优化工作,实行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收费,全面推行容缺受理。
(三)建立一支队伍、一套标准。
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选调一批优秀人员承担综合窗口工作,进行统一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各职能部门选派优秀工作人员进驻,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树立良好形象。推行全程代办制,作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每个项目的受理材料要做到规范精准,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编制格式一致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标准和审查标准。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形成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
(四)实行一网通办、一号联通。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打通各类系统壁垒,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推广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APP的应用,推行在线咨询互动、微信、网上及APP申报(预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预审)。改造窗口布局和排队叫号系统,推行无纸化取号、零等待预约,实现“一窗一号一网”。推广自助终端服务,改善用户体检。发挥12345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实现咨询、预约、办理和投诉等诉求回应渠道全畅通。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全力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管理,强化第三方监督。市级有关单位要统筹改革各项工作,制定统一标准规范,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窗口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进行沟通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本级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综合受理职责,相关职能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改革工作。要开展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加强前后台业务协调,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形成纵横合力。
(三)落实相关保障。编制单位要抓紧研究职能整合方案,要保障综合窗口专业人员队伍的力量配置。各部门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窗口”,配合做好“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人事单位和窗口单位应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评比和干部晋升使用等向“窗口”服务人员倾斜。财政部门要保障“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经费,对综合受理所涉及的联合踏勘等有关交通费用,一并列入。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考评、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对积极推进改革、执行改革决定的非故意行为实行容错免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结合3月10日省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在3月底前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现将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测量和验收四个阶段,立项阶段按项目类别由发改部门或者经信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受理,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测量和验收阶段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受理,统一纳入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一)投资项目立项阶段。
1. 明确立项阶段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
2. 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3.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牵头单位:发改部门(新建项目)、经信部门(技改项目)
(二)投资项目规划许可阶段。
1. 明确相关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
2. 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3.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5. 开展施工图“多图联审”,由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规划、住建(含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材料后,扫描上网、并联审批。(6月底前)
牵头单位:建设规划部门
(三)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1. 明确相关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
2. 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3.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协调单位:建设规划部门、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投资项目测量、验收阶段。
出台联合测量、联合验收改革实施细则,建立“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实现联合测量、联合验收。(6月底前)
牵头单位:建设规划部门
(五)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进行整合,实现“一窗受理、一并缴费”。(4月底前)
牵头单位:建设规划部门、财政部门
(六)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全年)
牵头单位:经信部门、环保部门
二、商事登记(证照办理)领域“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商事登记(证照办理)领域,分行业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商事登记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实行部门内部受理职能整合,一窗对外;证照联办环节的环保、消防、卫计、文广新、行政执法等受理职能由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一)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除外)领域,实行“十一证合一”。
协调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餐饮、汽车美容、网吧、旅店业等行业,实行“一窗进出,综合接件,容缺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全程服务”。
1. 明确相关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
2. 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3.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协调单位: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
(三)餐饮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联办”。
1. 开展职能归并,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2.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
三、社会事务领域“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 明确相关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以民办学校为例)
2. 开展职能归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3.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牵头单位:民政部门
四、公安事务领域“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户籍户口、出入境、车辆、驾驶人员证照办理、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1. 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2.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完成综合窗口设施改造。(3月25日前)
3.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五、职业资格领域“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资格资质领域,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全面梳理职业资格资质事项,建立职业资格规范实施的长效机制,由人力社保部门实行部门内部受理职能整合,一窗对外;卫计、教育、旅游、人防、气象、安监、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的受理职能由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对外。
1. 明确相关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
2. 深入开展职能归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3.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协调单位:人力社保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六、医保社保领域“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1. 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2. 明确并上报业务熟悉的正式在编综合受理人员,完成综合窗口设施改造。(3月25日前)
3.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责任单位:人力社保部门
七、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国土资源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设立综合窗口,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受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按照不缺不漏的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一次性收取三个部门全部材料和相关税费,并实行后台并联审核、结论结果互认、信息互联共享、档案分别管理。
1. 牵头单位上报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3月20日前)
2.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建设规划部门、地税部门协同
八、非常驻部门的“一个窗口受理”工作
1. 开展牵头协调。(3月15日前)
2. 有关涉及单位上报整合受理资料清单。(3月20日前)
3. 整合受理资料清单;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3月25日前)
4. 开展综合受理。(3月28日前)
协调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健全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促进网上网下融合,使人民群众不出乡镇(街道)甚至村(社区),就能够办理生育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以及医保社保资金发放等事项,打造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基层政务服务体系。(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本级牵头和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至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szdpyc@163.com。联系电话:88685382。
表1: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样张)
经协商,自 年 月 日起, (职能单位)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共计 项,详见附件)的受理职能由 (牵头单位)进行 (业务类别)综合受理,并派 (联系电话: )为窗口联络员。具体事项如下:
1.
2.
3.
…………
(职能单位)负责: 1.由综合窗口开展受理工作,并按计划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部门纳入综合窗口的事项不得在部门专业审批窗口及内部处室另行受理。2.负责对所涉事项编制标准化文本和受理清单,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媒介上的信息。凡未公示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3.负责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听证、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等程序,及时回送综合窗口。4.负责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咨询解答。5.负责落实向本部门审批首席代表(处室负责人)充分授权。6. 按照规定办理综合窗口相关事务。
(牵头单位)(综合窗口)负责: 1.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等提供咨询导办(专业性很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除外)。2.根据综合窗口事项标准化受理清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加盖综合受理章,出具受理通知书。3.对快递寄送的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和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的寄发、登记等工作。4.负责将受理事项的审批(审查)结果、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5. 按照规定办理综合窗口相关事务。
职能单位(盖章): 牵头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请在4月2日前上报
表2:综合窗口 事项受理清单(样张)
单位(盖章):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原件(份/套) | 复印件(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容缺受理(是/否) | 材料收件标准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3:综合窗口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进驻人员姓名 | 进驻窗口名称 | 受理事项 | 人员性质 | 性别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在3月25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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