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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7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0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2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4- 20 11: 4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加强统计工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中央巡视组对统计工作的巡视反馈意见,按照市委“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赋予的统计责任和义务,全面建立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方位推进各领域、各层面的统计工作,努力做到精准管理、精准统计、精准服务,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全员责任原则。各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做统计”(及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法律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认真行使“管统计”(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统计工作)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同步落实的要求,构建完整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和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统计水平。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依法统计原则。严格依法“做统计”和“管统计”,严禁指令报送、计划报送、弄虚作假以及将统计机构列入统计指标目标考核等违反统计法律纪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强化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严防统计失信风险。大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三)应统尽统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认真查找和补齐应统尽统方面存在的短板,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漏统问题。加强统计知识普及,开展全员培训,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知统计、懂统计、用统计,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成果应统尽统。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得到全面统计。

  (四)促进发展原则。统计数据最终来自于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线不动摇,强化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坚持以统计数据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及时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施策,促进发展,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

  三、工作责任

  (一)县(市、区)政府的统计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既抓经济,又抓统计”的总体要求,建立领导班子统计工作分工负责制,动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经济主体,合力做好“经济报表”。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按照统计基本单位培育、入库需要,健全政务信息交换机制和分工协作机制,保障新增规模法人企业和投资项目及时发现、及时入库。要充分发挥政府统计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作用,及时收集、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及数据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短板,发挥部门合力作用。要运用好经济形势分析会,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揭示出的问题,及时查找经济发展短板,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加强全员统计能力建设,增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业务能力,重视统计业务干部的培养、配备。要全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普及宣传,提升全员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

  (二)部门统计工作责任。

  1. 部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班子分工责任。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本行业的指标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形成“业务、统计两手抓”的工作合力。要健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制度。具有全行业统计职能的部门,要按“五个有”(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处

  2. 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及时掌握本部门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制度及其变化动态,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全系统掌握、运用统计方法制度的水平。要认真做好本系统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报送跟踪和业务辅导,保障数据质量。要加强统计分析、预警,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及时提供统计预警和决策参谋意见。

  (三)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村居、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优势,全面落实统计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本辖区经济和统计事业发展。

  1.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各乡镇(街道)要构建全员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子分管(分片)领导、各办(站、所、中心)以及村(居)、企事业单位,形成全员统计工作格局。要建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按照“一手拿平安报表,一手拿经济报表”的要求,将统计工作任务纳入“分片驻村联企”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和“五帮一化”的工作内容,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理顺各网点与统计中心的日常工作责任关系和信息沟通渠道。每个网格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领导,一名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分工抓好统计工作。要健全各办(站、所、中心)统计协同机制,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建立统计中心牵头、相关办(站、所、中心)分工负责的统计业务工作机制,做到统计业务标准及时统一、统计方法制度及时落实、统计业务指导及时到位、统计所需信息及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及时管控,保障统计源头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完善统计联席会议和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和异常数据的调研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经济社会运行和统计工作、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水平提升。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4〕141号)文件精神,保证统计中心机构、人员和必需的工作条件落实到位。要加强统计中心业务建设,配强统计中心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实行统计业务集中管理,促进统计中心职能发挥。落实村居(社区)统计责任、人员和报酬,满足统计工作需要。要夯实统计基础,维护统计秩序。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的全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统计知识的水平。带头遵守和支持依法统计,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防范统计失信风险。组织开展村居(社区)、企业等统计对象的统计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对象应报尽报的意识和数据报送质量。

  2. “分片驻村联企”领导及机关干部。“驻村联企”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联系走访联系点,及时了解、分析统计对象的生产经营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使统计所需的基础信息得到及时更新。要督促统计对象健全统计网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落实统计人员和工作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要监督统计对象及时纠正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和“五帮一化”工作,及时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相关扶持政策,主动帮助统计对象解决存在的问题。运用统计方法制度,引导经济活动单位进行法人化、规模化运作,促进片区经济活动得到全面统计。同时,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统计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和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3. 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强化统计业务管理,发挥专业优势,为全员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统计业务支持。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统计工作需要,制订全员统计工作具体操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和日常沟通流程。加强方案的实施跟踪,及时反馈和通报进展状况,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的统一管理,及时分析各专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确保统计方法制度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制订落实报送数据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加强对数据报送过程的全程跟踪,及时分析、查询异常数据和报送行为,及时搞清原因、纠正错误行为,保证报送数据质量。及时收集提取各线、各网点报送的有用信息,确保应统尽统。及时开展对报后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异常数据、问题线索和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及时提供统计数据质量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信息,发挥统计的决策参谋作用。及时修订各专业统计业务操作规范,指导统计单位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普查工作。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统计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落实统计业务联审联评辅导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单位的业务检查和交流辅导,不断提高统计报表填报水平。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辅导,及时修订完善统计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统计单位健全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帮助解决各方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责任。

  各统计调查单位及其统计人员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坚持诚信统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 企业管理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按照“既管生产经营,又管数据报送”的要求,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生产车间和经营单位,落实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考核、督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反映生产经营实际。各企业要将统计数据采集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或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按要求规范财务报表、设置包含账外业务交易的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确保应报尽报和数出有据。要依法配备具备统计专业要求的统计人员,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其开展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提供必需条件,发挥统计对促进企业发展的决策参谋作用。

  2. 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企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填报质量负责。相关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采集流程,制订落实具体操作规程和质量管控办法,细化数据采集各环节报表内容、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质量要求,明确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效运行。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及时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调研和整理、报送工作,及时维护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记全账外业务交易记录。加强报前相关指标数据质量检查,保证报表质量。要提升统计业务水平。按要求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统计业务学习。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辅导,保证统计方法制度在企业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不断提升企业统计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员统计是全面落实统计法律责任、健全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促进统计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员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员统计工作方案,明确政府、部门、驻村干部和统计调查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相关考核办法,形成网格化的统计管理格局,保证统计工作有扎实的基础。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精准服务”总要求,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做好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要细化全员统计工作方案,编制全员统计工作手册和统计业务培训简本,优化全员统计工作流程和日常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全员统计知识培训、业务辅导和工作运行情况监测,及时研究解决各方提出的统计业务问题,为全员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服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全员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巡查、业务抽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查处严重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17〕2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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