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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796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2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4- 20 11: 3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发〔2016〕37 号) 精神,台州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台州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市委发 〔2016〕191 号) 精神,设立台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是主管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

化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 办公。

一、职责调整

(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增加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处 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指导、协调、监督、 考核职责。

2.  将市区( 台州经济开发区、绿心旅游度假区、台州湾产业 集聚区、高教园区除外) 规划执法处罚权下移给椒江、黄岩、路 桥三区政府。

(二)市城市管理局。

1.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 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

2.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物业管理、数字城管建 设管理职责。

3.  划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县城) 建设统计 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能

(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3.  负责行使市本级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 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 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 房地产业、人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 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 21 个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 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上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经省政府批 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后分步实施到位。

4.  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 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 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  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 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  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 政应诉工作。

8.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 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对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4.  负责市管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 会同财政部 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管使用。

5.  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城 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6.  负责市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 开 展智慧城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  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 诉工作。

8.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 一)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 6 个职能处 室。

1.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 间的工作;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 工作; 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 性文稿;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负责办理人 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2.  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党务日 常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干 部考察任免、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 建、综治、计生等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  法制处: 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 负 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负责对行 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 法律培训工作; 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 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4.  督查处(信访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督察工作; 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 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县 (市、区) 综合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举 报、投诉; 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 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

5.  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 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 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 织协调工作; 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 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和行 政执法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 干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业务培训。

6.  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 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年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资金的 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设施维护年 度计划;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城 市(县城) 建设统计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局设 2 个职能处室。

1.  城管一处: 负责起草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规 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 参与编制市区市容市貌、户 外广告等专项规划;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调度、消纳和消纳处置场 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的消纳和管 理工作; 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监督全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指导实施绿地防灾消险 工作;负责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绿 化管理科技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 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 审查报批、 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 理的指导和监督。

2.  城管二处: 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 负责起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技 术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城市桥梁(立交桥、 人行桥、涵洞)、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网、照明设施、城市道路 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翻新和疏浚工作; 负责公共停车场所使 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 组织市区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抗灾救助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共 19 名(市综 合行政执法局 14 名、市城市管理局 5 名)。其中: 综合行政执法 局兼城市管理局局长 1 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3 名、政治部 主任 1 名,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2 名; 科级领导职数共 9 名( 9 正)。


五、派出机构

( 一)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挂市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直属大队牌子,为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 业编制 50 名,科级领导职数 5 名(2 正 3 副),主要职责: 承担 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参与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承 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聚区分局,挂市综合行政执 法支队集聚区大队牌子,为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 款事业编制 25 名,科级领导职数 3 名(2 正 1 副)。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参与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承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集聚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 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为相当于正科级 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0 名,科级领导职数 3 名(2  正 1 副)。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 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负责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 负责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联系; 组织、 协调和督查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负责 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由市里立项实施的规划执法工作以及相 关领域大案、跨区域案件查处。

六、其他事项

(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城市管理局承担有关办公室、 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计划财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统筹设置,有关人员编制统一包含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总编制内。

( 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 区负责。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组建台州市×× 区综合行政执法

局,为各区政府工作部门,执法业务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具体事项由当 地政府确定,经费由当地政府保障。

( 三) 市公安局治安机动支队接受市公安局和市综合行政执 法局双重领导,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由市公安局负责人事管理 和考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

( 四) 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由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竣工规划核实前工程建 设的监督检查; 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的依法 查处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后工程建设 的监督检查,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作为竣工规划核实的 依据之一。

(五)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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