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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7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0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1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平台和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3- 17 15: 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平台和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平台和物联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电梯使用环节安全保障制度>的通知》(台政发〔2012〕2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加强电梯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在用电梯的动态监控,及时快捷地解决电梯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台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高层建筑的增多,全市在用电梯数量以每年约15%的速度增长。截至目前,台州市共有在用电梯近3万台,其中公众场所、住宅小区电梯已达1.65万台。由于电梯发生故障会造成困人、伤人等严重后果,电梯安全隐患已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焦点。因此,大力推进“智慧电梯”建设,实现物联网技术在电梯应急处理、维修保养、远程监控等方面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和救援响应速度,有效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提升全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3月底前,建成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平台(以下简称电梯救援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全部安装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设备,完善以电梯救援平台为基础的电梯物联网建设。

三、重点任务

根据电梯救援平台和电梯物联网建设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任务:

(一)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根据物联网技术需求,加快现有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软硬件和基础设施升级步伐,完善应用系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体系,开通96333电梯应急处理热线(电话)与通讯网络,尽快完成适应物联网技术发展的平台框架,完善服务功能。

(二)推动物联网技术深化应用。围绕公共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物联网的技术优势,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电梯无线网络的全面覆盖,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的运用。自2017年6月起,制造单位按规定开放电梯故障检测信号接口,并与维保单位有效联网。

(三)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的维护。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建立健全电梯维保、检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商业广告行为,以商业广告收入弥补电梯救援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支出,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加强责任落实,重点明确电梯产权人的主体责任、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维保单位的维保责任。电梯维保公司除了负责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及时解救被困人员外,还要配合安装监测装置(终端)。加强公共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阻扰电梯救援平台建设、故意破坏电梯救援平台设施和物联网终端设备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步骤

电梯救援平台和电梯物联网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7年3月底前)。

1. 开展项目考察立项、终端设备选型,确立运作模式等。

2. 制定电梯救援平台可行性报告、系统软硬件招标要求和物联网合作单位招标要求。

3. 建设和运行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按政府投资信息化要求,适时组织人员对电梯救援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电梯物联网建设的合作单位,项目以三大网络运营商之一为基础组织下游企业实施建设。

5. 开展电梯物联网试点建设。根据我市情况,在椒江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确定10—20台电梯作为试点,由合作单位进行物联网监控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由市质监局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电梯物联网系统,确保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区域的电梯全部安装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由市质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电梯物联网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电梯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纳入“智慧城市”发展内容,认真组织动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各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职责,督促主管领域内电梯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落实好电梯产权人的主体责任、物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维保单位的维保责任,确保平台和物联网按时建成、正常运行。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有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质监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督促项目中标单位保质完成供应、安装、铺设、维护等任务,抓好项目的技术把关和验收。经信、财政、电力等部门要联合保障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用电安全等要素供给,合力推进电梯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

(三)强化宣传普及。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电梯救援平台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公众知晓、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电梯救援平台和物联网更快融入生产生活领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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