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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4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4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6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12- 21 15: 4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2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繁荣戏曲创作演出,激发戏曲发展活力,传承和发展台州本土优秀戏曲艺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全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完善戏曲艺术院团体制机制,培养和充实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优秀戏曲专业人才,提高戏曲艺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戏曲生态,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戏曲全面繁荣。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1. 开展戏曲剧种普查。依托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成果,筹备建立市级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并同步录入全省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

  2. 开展地方戏曲经典传统剧目录制工作。实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级保护与分类管理,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方式,保存台州乱弹、大石车灯戏、三门平调、上鲍布袋木偶戏等台州地方剧种、戏曲流派的经典剧目和特色曲牌。加大对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和老艺术家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及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及时做好整理建档工作。

  3. 推动学校戏曲通识教育。鼓励学校结合音乐课程、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展戏曲教育教学,编制出版《台州地方艺术》教材,鼓励组织校园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推动戏曲普及活动。举办“地方戏曲进校园”活动,增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活动中的戏曲演出比重,推动台州乱弹、越剧等戏剧剧种进校园演出交流、辅导讲座,传承地方戏曲文化精粹,普及戏曲基本知识,全市中小学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戏曲演出。

  4.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传承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支持戏曲保护传承。支持市、县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组织群众参与戏曲活动,在文化馆面向群众的免费辅导培训课程中开设戏曲培训服务。发展戏曲文化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繁荣精品创作。

  5. 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全市戏曲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题材管理和项目带动, 统筹抓好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密切关注现实题材。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市重点剧目生产的专业指导。鼓励公办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预算控制前提下,采取委约创作、集体创作、重点攻关等形式,组建优化编、导、演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作生产,提高全市戏曲艺术的整体水平。

  6. 强化剧本创作。加大全市中青年编剧人才的扶持力度,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培养台州本土编剧人才,孵化本土原创剧本。各级政府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台州乱弹等列入国家级、省级非遗保护名录的优秀地方剧种新创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剧本创作扶持,积极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剧本,支持国有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享受同样的剧本创作扶持政策,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

  7. 推动精品创作。全市整合资源,每两年创排1台契合现实生活、富有时代特征、传递正能量的优秀原创剧目,提升所在城市的文化美誉度。支持台州乱弹剧团等重点文艺表演团体每年复排、重排1—2台(或4—5台折子戏)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传统经典剧目,并打磨成常演剧目,丰富充实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惠民菜单。支持鼓励全市重点剧种和优秀剧团积极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等扶持资金。对演出达到一定场次规模,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戏曲剧目,给予演出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舞台艺术奖项或者参加国内国际重要赛事、知名艺术节的戏曲剧目,根据艺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三)培养优秀团队。

  8. 大力扶持民营戏曲艺术院团。从创作、演出等多个环节进一步加大对民营戏曲艺术院团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营戏曲艺术院团与公共文化艺术机构共享优秀作品版权,提高民营戏曲艺术院团的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

  9. 加快培养戏曲人才。着力发挥“台州四个一批”人才等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聚集创作人才,鼓励戏曲爱好者、文化学者、高校戏曲专业师生等参与戏曲剧本创作。加强戏曲教育教学,支持市内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戏曲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台州乱弹、大石车灯戏、三门平调、上鲍布袋木偶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项目传承人带徒授艺,大力培养新生代非遗剧种传承人。建立戏曲艺术家创作采风常态化机制,按年度制定创作计划、明确创作主题,分类分期分批深入基层进行采风。

  10. 畅通人才引进通道。完善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院团人员进出机制。积极运用好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才时,可合理确定招聘方式,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确定考试形式、科目、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要求,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着眼于国内外戏剧艺术前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配备的特点引进人才,特别是引进全市戏曲创作生产亟需的编剧、作曲等优秀人才。

  11. 支持重点戏曲剧团。加大对浙江台州乱弹剧团的支持力度。发挥地方特色戏曲优势,推出戏曲精品剧目,集聚优秀戏曲人才,打造名团名剧名角,引领全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四)改善生产条件。

  12. 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鼓励文化馆、文化站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场所。市本级加快推进台州大剧院建设,引导县(市、区)加大剧场或影剧院的建设力度,鼓励每个乡镇(街道)、行政村建设文化广场和演出舞台,充分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举办戏曲传习和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成为戏曲演出聚集区。

  (五)培育戏曲市场。

  13. 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力度。将戏曲进企业、学校、社区、农村演出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服务的补贴标准,对开展低价惠民戏曲演出的院团和剧场给予政府补贴。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村戏台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免费或低票价的戏曲演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戏曲艺术的认知度,培育戏曲欣赏氛围。

  14. 规范戏曲演出市场。进一步加强戏曲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戏曲演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等违规行为。加强对戏曲演职人员的备案管理。充分发挥文化站和村级文化管理员的作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管。发挥各级演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戏曲行业自律与协作。

  15. 实施“互联网+文化”工程。充分发挥大数据、移动新媒体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包括乱弹、越剧等剧种在内的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建设。推动戏曲网上传播,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传播方式,拓展戏曲传承发展新空间。

  (六)扩大对外交流。

  16. 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机构通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文化交流、文化走亲等形式开展全国巡演和区域展演,打响台州戏曲演艺品牌,宣传文化旅游,扩大城市影响力。

  17. 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出口政策。加大政府对外文化交流中戏曲艺术的比重,支持和鼓励各类戏曲艺术的演出团体、演出机构和名家工作室承接政府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和自主开拓境外演出市场。

  三、保障措施

  18. 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目标任务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戏曲传承发展取得实效。

  19.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扶持力度,确保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年均送戏2场以上。

  20. 加强戏曲宣传普及。加大对戏曲艺术的宣传力度,在市县新闻媒体开设、制作戏曲专栏、节目,安排公益性宣传版面、时段,广泛报道地方戏剧创作演出活动,扩大戏曲艺术的社会影响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17〕69号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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