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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4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0-2017-000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函〔2017〕11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台州市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 12- 20 15: 59 浏览次数: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特色风貌管控,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浙建〔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管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发展,提高中心城市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左右时间,编制完成台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台州市区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和部分实施性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构建较为完善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和管控机制,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为塑造具有鲜明台州特色的城市风貌提供规划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设计政策规定。

  制定《台州市城市设计管理细则》《台州市城市设计技术管理规程》,修订《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夯实专业技术基础,规范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设计依法高效实施。

  (二)建立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建立以总体城市设计为总纲,详细城市设计为核心,实施性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为补充,涵盖各层次、各类型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1. 总体城市设计。针对城市整体或城市分区编制的城市设计。台州市总体城市设计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其基本内容和相关控制引导要求应当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2. 详细城市设计。针对城市一定区域范围编制的城市设计,宜以一个或若干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确定范围。2019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台州市区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全覆盖。市区重点地区范围内详细城市设计应当单独编制,其他地区的详细城市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控制引导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指标中。

  3. 实施性城市设计。针对已经确定用地性质并且近期拟实施建设的城市重要区块、重要建设项目编制的城市设计。未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台州市区重点地区范围内地块、城市主干道沿线、入城口及沿山滨水等地块,在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前应当编制实施性城市设计。实施性城市设计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

  4. 专项城市设计。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城市雕塑、慢行系统等特定要素、系统编制的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报市政府审批。

  (三)构建城市设计管控机制。

  着力构建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到竣工规划核实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控机制。

  已批准的重点地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体现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新编制的重点地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体现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自2018年3月1日起,台州市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没有城市设计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城市设计的相关控制引导要求要纳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对未落实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

  (四)加强城市特色风貌管理。

  1.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基于台州“三面环山一面海,两江多溪绕全城”的城市空间特质,突出“一心一核六脉四组团”的结构特色,加强对城市绿心、城市绿廊、滨水空间、自然山体等生态空间的环境保护和景观提升,合理划定高度分区,打造若干条城市景观主轴,形成山海相依、城水相宜、人水相亲的城市景观。

  2. 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强化“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意识,深刻挖掘台州历史文化资源,聚焦和合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划定城市“成长坐标”,保护城市历史格局,传承富有特色的历史空间和历史传统,留住城市“基因”和“记忆”。

  3. 保障城市公共空间。增加公共休闲场所,强化公园、广场、线性绿地等开敞空间与城市各功能区的渗透融合。积极推进建筑底层架空、“拆围透绿”,充分利用细节空间,形成连续的公共空间系统,创造优美的立体空间景观。

  4. 塑造建筑风貌特色。开展台州特色建筑风貌研究,提炼建筑风貌特征,彰显别有韵味的城市个性。对重点地区、重要建设项目从地域特征、文化传承、风貌类型、色彩基调等方面提出规划引导要求,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避免千篇一律、千城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科学决策。健全城市设计编制、审批、指导和监督程序,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决策机制。聘任国内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建立健全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强化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研究新技术在城市设计领域的应用,建立城市设计管理辅助决策系统。

  (二)明确工作责任。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管理的要求,组织具体建设项目实施;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城市设计编制及实施,开展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门面广告、违法违建等行为的日常巡查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要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工作经费;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重视对城市“三区四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规划管控,建立城市设计评估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城市设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网络、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认同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函〔2017〕113号关于加强台州市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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