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8725/2017-2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26 |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时间: 2017- 10- 31 16: 13 | 浏览次数: |
现将《台州市市级水利风景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和目的
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水利风景区的创建工作是水利建设的新思路和新的发展方向,是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人水和谐、全面构建我市山海水城水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是践行两山理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举措。
2005年、2008年和2009年,台州市共成功入选三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分别为天台县龙穿峡水利风景区、玉环县玉环水利风景区、天台县琼台仙谷水利风景区。2016年我市组织编制了《台州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5)》,主要内容已列入浙江省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其中明确了全市要规划创建76处水利风景区,包括国家级17处、省级35处。编制《办法》明确市级水利风景区申报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从而加快推进市级水利风景区创建是十分必要的。
2.依据
(1)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 号);
(2)《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
(3)《浙江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水管〔2013〕5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台州市市级水利风景区评定的责任主体、基本条件、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办法责任主体。本办法相关工作由台州市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台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明确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包括:管理单位明确、景区管理范围明确、水利工程安全、景区规划或设计成果经当地政府同意、水质检测结果不低于Ⅴ类水标准等内容。
(三)明确申报的工作程序。由景区管理机构,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同意后申报,市水利局按程序开展审查、受理和评定工作。
(四)明确水利风景区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评定后的禁止性行为,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景区管理与保护制度。
三、其他
1.解读机关:台州市水利局
2.解读处室:农村水利管理处
3.联系电话:0576-882015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