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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6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7-0001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7〕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1- 22 15: 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紧紧围绕市委“三大历史任务”,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增加市场有效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6—2020年,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网络零售额年均分别增长9%、10%、25%以上,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网络零售额分别达到2800亿元、8000亿元、15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1. 实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计划。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促进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 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引导富余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转移性收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

  3.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居民即期消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

  (二)优化消费环境。

  1. 推进商贸项目建设。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推进商贸基础设施、功能设施和环境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特色商业街、地下商业街、特色餐饮街、金属材料贸易中心等重大商贸设施项目,改造提升二手车市场、小商品市场和专业市场。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库、分级联系和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利用物联网等创新技术加快提升流通效率,打造现代商贸物流中心。2016年至2020年全市商贸建设项目总投资力争实现3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2. 打造消费集聚平台。合理发展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商贸会展和酒店宾馆等,支持交通、道路停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城市核心商圈消费集聚辐射力。改造和培育一批生产服务型和兼顾生活服务型的商贸功能区,增强产业辐射力和消费引领力,促进商旅文融合。精心办好“消费促进月”和“金秋购物节”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当地消费特点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活动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建设局

  3. 完善便民商业网点设施。引导和鼓励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带动工业品下乡,促进农产品进城。创建一批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发展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家政服务点、菜店、药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等一批生活必备业态,合理布局网点,形成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直供直销进市场、社区、家庭,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

  4.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落实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水平。严格商品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分析,完善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分析、专项调查和行业统计,强化市场信息公共服务,提高决策支持力和信息引导力。加强商贸特种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和调运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双打”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八项”消费拓展工程。

  1. 发展网络消费。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推动传统产业电商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推动生活服务业发展O2O业务,鼓励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扩大便利消费。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加快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步伐。到2020年,力争全市居民网络消费额达7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电商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办)

  2. 扩大热点和品牌消费。配合落实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促进政策,抓住政府公车改革契机和农村地区的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全面淘汰黄标车。跟踪消费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积极发展智能安防、扫地机器人、智慧可穿戴设备等新的市场消费热点。结合“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政策实施,推动家装消费及关联消费,扩大环保建材、节能家电、清洁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名品进名店”工程和“品牌营销”工程,培育台州名品消费热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3. 发展服务消费。加大品牌连锁型生活性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继续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的服务质量。积极培育信息、文化、培训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扶持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业、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推动餐饮住宿企业向大众化转型,通过团购、微信、二维码等新型营销载体,进行市场细分,增强对不同消费群众的吸引力。积极发展与旅游、会展业的联动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4. 做大旅游消费。进一步完善休闲旅游度假景点和老字号新产品、技艺、文化展示的商业配套设施。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培育发展老年养生旅游,创新发展运动休闲旅游,推进商、旅、文、体、医融合,促进旅游和购物消费增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全市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培育一批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建立一批省级农家乐特色小镇,创建一批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区和省级休闲渔业精品基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5. 支持展会消费。加快出台台州市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地方、企业积极举办汽车展、家居展、消费电子展、食品博览会、老字号展、动漫展、地方名品展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以商品展销为内容的品牌展会。组织开展城市宣传推介,吸引大型、特大型展会在台州举办。加强与国际会展业的交流合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办展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 促进假日消费。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抢抓商机,针对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购物节、文化节、嘉年华等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吸引国内外游客在台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7. 拓展农村消费。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以有带动力的大型商贸企业为依托,实施“小超市,大连锁”战略,通过采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切实改造、提升、整合、优化现有农村经营网络。在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直营店比例,力争到2020年,直营店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 扩大进口消费。鼓励市内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和代理分销等跨国流通服务能力。支持探索开设进口商品免税店。鼓励大中型零售企业与国际消费品供应商、国内进口商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际消费品供应商来台州开设分销总部、实体品牌直营店和网络品牌直营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四)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1.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名企、名店和名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个体工商户登记为法人企业,鼓励引导连锁超市、品牌连锁店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在台登记注册独立法人。鼓励引导零售市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的现代商业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引导农家乐、民宿登记注册为法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组织化管理经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著名商标等,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开展优秀商贸流通企业30强评选工作,加大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 大力发展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各类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优质的培训、融资、信息、市场拓展、电子商务、消费信息发布等服务。鼓励发展微型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微型企业结对帮扶机制,鼓励开展工商、农商对接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 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引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行规行约及行业标准,逐步形成行业指导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和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支持引导商贸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诚信品牌,促进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支持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发展等方面工作。(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加强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成立市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旅游、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财政支持。

  鼓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工作,重点支持商贸企业提升、电子商务发展、商业品牌建设、餐饮业转型发展、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展览展销活动、小微商贸企业发展等内容。完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估督查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统计监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商务、统计、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工厂店、农家乐等新兴业态的零售额统计监测制度,优化调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文化、信息等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探索建立消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四)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对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下的办展、促销活动、商业宣传等,要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税费减免、水电同价、要素保障等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柔性管理方式,杜绝多头重复检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1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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