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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7-207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6-0052 有效性: 拟修改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6〕12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 01- 12 15: 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美丽台州和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试点带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将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进一步促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强化全民绿色能源、绿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执行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产权屋顶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家电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美观协调,保护生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推进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美丽台州的一道风景。

  (三)发展目标。

  2016—2020年全市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8万户以上,总装机规模24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市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3.2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市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6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各县(市、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6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低收入农户和全市扶贫重点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6万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重点区域,分解目标任务。经批准的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乡村既有屋顶家庭光伏发展。以市场化推进为主,通过全款出资、商业贷款、出让屋顶、合同管理等建设模式,全面推动乡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以及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系统,至2020年覆盖全市所有乡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进新建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制定新建民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相关实施细则。通过政策引导,至2020年,全市多数乡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低收入农户和全市扶贫重点村,利用低收入农户、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以及农户庭院等,以政府补助、村户筹资、企业入股等的方式,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户、到村。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户数,按照实际受益户数进行折算。

  (五)推进城市住宅屋顶家庭光伏发展。在城市集中连片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层公寓楼、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顶,由居民联合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委会等成立光伏开发主体,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通过机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实现城市家庭屋顶光伏从无到有、从疏到密。至2020年,全市多数大型商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集中连片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

  (六)执行标准规范体系。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建筑类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顶,按照国家、省级出台的民用建筑加装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组织实施;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并网标准和并网接入技术规程。

  (七)创新建设推进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等投资企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大百姓参与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及时梳理总结光伏贷、光伏养老、参股分红等已有的建设、融资经验,加快提炼建设、运维的成熟商业模式,并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广。

  (八)做好配网接入服务。将各地具备家庭屋顶光伏系统建设的区域纳入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范围,保障家庭屋顶光伏系统按期并网。支持家庭自主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做好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及时发放光伏发电附加电价补贴。

  (九)做好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使其逐步成为成熟的金融、保险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建立督查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级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指导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

  (二)保障工程质量。家庭屋顶光伏装置选用设备必须是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10年。各地要探索制定简便实用的工程质量监管办法,严控工程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三)完善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电量补贴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简化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备案手续,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在登记阶段,用户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无房屋产权证明,需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电站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台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2. 台州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16〕124关于加快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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