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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661/2016-7973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JC01-2016-004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6〕10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 11- 23 19: 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6〕1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十分严峻的挑战,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有效方式。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高度,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年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

  二、明确老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努力探索并遵循老年人体育工作规律,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注重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旅游、保险等相关领域交互融通;创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重点推进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实际问题,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把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作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把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职、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以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成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使老年人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数逐年递增。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以“重在基层、面向全体”为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人体育协会,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组织的服务和引导,提供办公和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保障,使老年体育组织有人想事、管事、做事。引导、支持各级老年体协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老年体协兼职行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热心老年体育事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老同志从事协会日常事务,并帮助创造工作条件。不断提高老年体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能力,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建立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使之更好地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四、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和使用

  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老年人数量和分布,地域特点以及体育健身习惯等因素,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地与其他服务老年人的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拓宽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投融资渠道,将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全民健身工程”要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健身功能,配置老年人喜爱、适用面广、便捷实用、健身效果显著的体育器材;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公园、广场、绿道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优惠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要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已有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加强省级、市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的创建和管理,兑现补助经费,发挥其在基层老年体育工作中的综合优势和示范作用。

  五、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利用全民健身日、纪念日、庆典日、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老年体育竞赛、交流和展示等活动,推进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经常化、普及化、生活化、科学化。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要突出参与性、健身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引导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体、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不断扩大老年体育人口。积极为老年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定期举办全市性的老年人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全市和各县(市、区)每五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乡镇(街道)也应创造条件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交流、重在快乐”的原则。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的研究和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积极开展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创建活动,挖掘、培育传统特色项目,不断创新,努力打造品牌;着力普及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简便易行、科学文明、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满足不同年龄、性别、爱好和健康程度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需要。

  六、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

  全市各级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多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老年体育工作体制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老年人体育协会经常性工作经费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以全市老年人口为基数逐步提高到1.5元/人,县(市、区)在2—6元/人,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举办老年运动会和参加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市级各单位、乡镇(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助,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建立老年人体育工作激励机制,表彰老年人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保证老年人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开辟老年体育健身专题专栏,积极宣传、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体育健身和健康养生知识宣传讲座,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意识,激发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推广老年人体育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办发〔2016〕10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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