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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00000000/2016-794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11-15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 11- 15 15: 5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标准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标准化+”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以“标准化+”引领和支撑我市“十三五”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为目标,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加快完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提升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为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具有台州特色的“标准化+”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三区”融合、“三市”同城、“三湾”联动、“三带”协同,围绕中心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有效投资、生态环境、民生社会事业、改革落地等各方面,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3.融合创新、引领转型。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强标准化与各类业态的互促互融,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推动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4.优化载体、重点突破。突出我市市场活力充沛、制造业基础扎实、沿海发展平台广阔等优势,积极构建工作载体,广泛运用试点手段,全面打造标杆企业,深化落实“标准化+”各项举措,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标准化+”重要成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市场主体标准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标准化+”在创业创新、提质增效、社会服务、绿色发展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成为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与“机器人+”“互联网+”等共同形成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叠加效应。

——标准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的互动持续加强,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以上。制定体现创新能力、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数量明显增加,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全面推行。

——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参与高层次标准化活动能力加快提升,标准话语权有效增强。筹建全国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1个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和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70项以上、地方标准(含市级规范)20项以上,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63.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2%以上。

——标准供给进一步增强。“台州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化服务业快速发展。标准成为补齐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对治理体系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更多引用先进、成熟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和具体形式。

——“标准化+”效应进一步释放。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20家以上,“浙江制造”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标准化+”对环境保护的硬约束机制基本建立,标准成为倒逼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依据。一批国家战略和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格局初步形成。

到2020年,建成具有台州特色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培育和打造一批掌握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标准供给能力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公共服务、强化制度供给、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技术创新。

1.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把标准研究成果纳入科研项目考核指标、政府采购评标因素和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先进标准示范引领作用。以航空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新兴、时尚产业、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现代商务等8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推动学会、协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及时吸纳专利等创新成果,掌握标准话语权,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

2.增强标准创新能力。成立台州市标准化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标准化改革,研究标准化政策,协调推进标准化项目,落实标准化改革任务。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标准化创新骨干力量。加快公益性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升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和政策研究能力。支持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筹建“智能马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培育标准化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提升标准化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我市标准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机构的信息资源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二)标准化+“浙江制造”。

3.制定“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围绕我市机械电气、医药健康、现代家居、能源环保等千亿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新型材料、时尚用品等百亿级新兴产业,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建立以“浙江制造”标准引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有效机制,推动制造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鼓励和指导达到“浙江制造”标准要求的企业申请“浙江制造”认证,组织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传贯彻,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4.加快智能制造步伐。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开展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深化互联网技术在制造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化工作,加强智能缝纫设备、机床工具、机械电气等领域标准实施,深化“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智能制造标准化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5.提升消费品质量。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开展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建设、消费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我市智能马桶、家具、厨具、电饭煲、纺织品、鞋类等重点消费品行业中推动企业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重点消费品国内外标准的接轨。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分批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切实提高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促进消费品供给结构改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台州检验检疫局)

(三)标准化+现代农业。

6.推动农业高效发展。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实施的约束和监督。鼓励产业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具有台州特色的农业团体标准,编印一批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推动茶园、果园、蔬菜园、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支持临海柑桔、玉环文旦等争创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7.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渔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生态渔业、设施循环渔业,加快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革,提升渔业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严格执行重要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和网具标准,坚决打击不符合标准的非法捕捞行为,助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围绕青蟹、黄鱼、对虾等特色养殖产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深化三门青蟹国家级综合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标准化+现代服务业。

8.加快商贸和商务服务业发展。推动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化,引导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商贸服务标准化示范。围绕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专业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探索标准化服务模式,鼓励企业或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建设一批标准化的电商农村服务点,加快推进“电商换市”。抓好金鼎网络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服务等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浙江中非国际经贸港等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9.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制定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新兴业态、旅游电子商务等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城市休闲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农家乐休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绿道旅游、文化旅游、养生旅游等融合,鼓励旅游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制定企业个性化标准。积极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等标准化试点工作。深化“神仙居旅游”“后岸农家乐”等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办)

10.支撑现代物流发展。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港口、铁路、机场、货运站场等交通枢纽和仓储基础设施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构建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体系。加强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电商物流、城乡配送等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为主或参与省级以上标准研制。在托盘、仓库、运输车辆等重点领域推广物流标准化设施应用。支持快递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融入以“一港六区”为主体、小型港点为补充的台州港口体系建设,服务地方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港航局、市民航局)

(五)标准化+新兴业态。

11.推动高质量建设特色小镇。组织研究制定实施特色小镇建设、运行、评价标准规范,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以标准化手段助推特色小镇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围绕省级、市级示范特色小镇创建单位,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标准化基地,以高标准推动高质量建设特色小镇,鼓励沃尔沃小镇、天台山和合小镇、智能模具小镇、石塘文化旅游小镇、文旦健康小镇等特色小镇积极创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12.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实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重点企业应用示范,建设一批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支撑机构和服务品牌企业。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统计等标准,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3.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提升。积极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模式,推进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小微金融行业以及大金融、新金融等整体金融业态的规范发展。协调配合有条件的单位承担小微金融领域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推动制定《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探索标准增信融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质监局)

(六)标准化+生态建设。

14.推动节能减排。强化节能减排政策及能源、资源、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第三方探索海洋碳汇项目方法学,常态化开展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企业碳报告制度,积极探索碳普惠试点,探索建立区域低碳标识工作,搭建绿色金融对接平台,积极推广低碳标准。开展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加快推进临海医化园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改造,用高标准来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节能减排增效。将我市“五水共治”形成的先进技术、经验提炼成标准,建立完善涵盖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积极创建温岭东部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国家级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

15.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农业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探索。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加强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为手段,支持有关地方建设全域生态功能区。深化临海“三位一体”农村合作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科技、流通、金融等领域为农服务的标准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七)标准化+“走出去”。

16.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强化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的标准化合作。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外文翻译,提高“浙江制造”标准国际化水平,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深化对汽摩配件、医药化工、家用电器、服装机械、阀门水泵、工艺礼品、鞋帽服装等重点出口贸易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完善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援助机制,指导、帮助出口企业积极规避、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外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台州检验检疫局)

17.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开展以乌药、铁皮枫斗、艾草、灵芝、麦冬等我市重点中药材产品种植加工利用为重点的综合标准化研究,全面推进和不断发展中药标准化工作。通过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中药传承和发展,使标准化成为中药成果推广与传播的重要形式。积极创建天台乌药种植加工综合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形成一套特色鲜明并有推广价值的天台乌药种植加工利用标准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标准化+公共基础建设。

18.推动城市高水平建设。建立全市工程建设标准数据库,加快建筑领域基础性通用标准和标准设计研究,实现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的标准化、通用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化。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国土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力度,引导重大建设项目采用国际先进设计、技术、工艺、施工、监理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19.加快交通运输立体建设。运用资质信用评定等手段,推动桥梁建造、高速公路等重点领域建设标准在我市的应用,以高标准构建支撑都市经济、海洋经济、开放经济、美丽经济发展的“四大交通走廊”。开展高速公路管理与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绿色交通标准化专项行动,实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20.支撑水利高质量建设。全面构建“3+1”水利标准化管理体系(已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建设行业标准化管理、防汛防台标准化管理和智慧水务平台化联动建设体系),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水平。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源战略储备等重点领域标准,提高我市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能力和水资源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九)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提升基本生活服务水平。建立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就业。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快社会服务、居家养老、公共法律服务等标准化进程,探索社会生活服务标准化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抓好椒江区社会福利院社会养老服务等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22.优化基本发展服务能力。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和督导评估标准化研究,加快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完善公共教育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建立以政府保障标准为基础、以行业服务标准为支撑、以项目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农村文化礼堂标准化试点、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工作,传承传统文化、弘扬主流价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

23.强化基本安全保障。加快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执法裁量、执法运行标准化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制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化模板,指导基层监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工作。开展医化、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带动提升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十)标准化+政务服务。

2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国家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围绕企业和公民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建成台州市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制定《行政审批中介评价服务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转变,树立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行政服务标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5.优化社会综合治理。探索用标准化手段构筑多元化的社会矛盾治理体系,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法治、德治、自治融合,推进基层综治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治理标准化服务,鼓励将社会治理经验转化成标准,推进平安台州建设。(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

三、重点举措

围绕“标准化+”十大重点任务,着力建设一批载体、打造一批试点、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形成有力的“标准化+”工作抓手,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构建一批载体。通过建设一批工作载体,有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抓作用,破除与“标准化+”不相适应的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和政策约束,推动“标准化+”工作领域的拓展,促进“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升,凝聚工作合力。

表1:“标准化+”重点工作载体

序号

载体名称

职能部门

1

“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

市质监局

2

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科技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3

特色小镇标准化示范基地

市发改委

4

智能制造标准化推进专项行动

市经信委

5

信息技术服务重点标准应用示范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6

义务教育标准化示范学校

市教育局

7

标准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8

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标准公开示范工程

市商务局

9

就业服务标准化推进专项行动

市人力社保局

10

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提升工程

市建设局(规划局)

11

绿色交通标准化专项行动

市交通局

12

水利标准化管理

市水利局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标准化示范乡镇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14

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推进工程

市卫生计生委

15

安全生产“三标融合”推进工程

市安监局

——建设一批试点。推动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与“标准化+”深度融合,到2020年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100个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积极抓好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在经费、政策上予以支持保障,形成一批“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动试点经验转化成标准,带动面上整体推进。

表2:2016年“标准化+”重点开展试点的项目

序号

试点名称

责任单位

1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

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市质监局

2

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3

农业(林业、渔业)标准化试点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4

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市民政局

5

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6

旅游标准化试点

市旅游局

7

农家乐服务标准化试点

市农办

8

药品销售流通服务标准化试点

市市场监管局

9

“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化试点

温岭市

10

“绿色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

仙居县

11

“天台乌药”种植加工综合标准化试点

天台县

12

临海“三位一体”改革

助推柑橘种植综合标准化试点

临海市

——培育一批企业。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参与“标准化+”行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培育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龙头企业50家以上,培育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在产业集群有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40家以上,带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表3:行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序号

重点企业(数量)

职能部门

1

国家、行业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企业(50家)

各行业主管部门

2

“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企业(40家)

市质监局

3

智能制造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

市经信委

4

“机器换人”典型示范企业(10家)

市经信委

5

工业产品采标先进企业(10家)

市经信委

6

技术标准创新示范企业(5家)

市科技局

7

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

市商务局

8

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10家)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9

农业(林业、渔业)标准化示范企业(30家)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

市安监局

11

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

市旅游局

12

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

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标准化+”行动计划。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履行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和配套措施,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标准化政策与经信、科技、农业、商贸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政策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开展“标准化+”政策创新试点,破除政策障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建立标准创新贡献激励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鼓励。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对承担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强化本领域“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强人才培养。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标准培训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引导各级领导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加大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培训,重点培育一批业务精、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由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部门的标准化专家组成的标准专家库,不断发展壮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快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举办标准化项目成果展示,总结推广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典型经验,培育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学、用、讲”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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