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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15-668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5-07-22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5-07-22 11: 2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http://www.zjtz.gov.cn)和台州建设网(http://jsj.zjt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7558。

  一、基础工作情况

  201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44号)的规定,结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3〕20号)有关要求,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认真贯彻《条例》、《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更加到位。我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年初,出台《关于下达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台建规〔2013〕190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工作,齐抓共管,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利用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方式,依托建设法制工作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对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层级监督、管理。

  (二)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更加多样。我局继续做好“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和台州建设网这两大平台发布局政府信息。此外,通过台州新闻广播“阳光热线”栏目,局领导与社会公众就我市停车位建设和规划情况开展交流;依托局有关办事窗口,发布行政审批(许可)信息;借助新开馆的台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发布城乡规划信息,展示台州城市形象。同时,在台州建设网上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格式文本,接受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台州市城建档案馆提供城建档案查阅窗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进一步体现便捷化和多样性。

  (三)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更加突出。

  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公开。我局及时落实工作责任,提请市政府出台《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开辟“台州市阳光工程建设”等专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公布建设项目具体信息;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开保障对象信息,公示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复审结果,公布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联审结果;在保障对象“三审两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定期复核,在准入和退出时实行民政、公安、工商、房产等各部门联合审理,联合执法,并在网上及时公布退出情况。建立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情况督查、巡查机制,10月份我局就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了检查结果,确保公开到位。

  二是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公开。本着“决策民主、补偿公平、程序正当、依法公开”原则,坚持做好“四个公开”:一是政策依据公开。依法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实施办法、配套政策等依据公开,并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等方式向被征收人进行宣传和解释。二是操作程序公开。在推进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中,包括组织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决定后公告、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等工作程序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评估结果公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办法及过程向全社会公开。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及时转交被征收人。四是补偿结果公开。依法建立房屋补偿档案。分户补偿结果及其构成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和现场办公地点以汇总表格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公开。市本级及部分县(市、区)建立了“阳光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网站,设置工作动态、法律法规政策、征收决定、实施方案通知公告等栏目,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重视行政职权依据和内容的信息公开。全面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做好行政职权依据和内容的梳理工作。依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则》,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清理汇编2012年我局发布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共34件。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了权力行使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并按要求在台州建设网“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专栏公开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602项,包括行政处罚593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裁决1项。

  四是实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和台州建设网实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

  五是开展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使用、余额等相关信息,并每月更新,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拓宽业主监督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民生事项和办事指南等12大类,每大类再细分小类。2013年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4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栏788条(机构信息3条、政策文件20条、政府决策3条、工作信息510条、行政执法231条、人事信息10条、财政信息11条),局网站1356条(通知公告14条,网上公示1293条,设计招标公告19条,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3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网络申请8件,均在法定期限答复。台州市城建档案馆接受查询626人次/1782卷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3年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完成较为圆满,但在争先创新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用等方面创新力度,进一步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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