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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15-668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5-07-22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5-07-22 11: 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台州政府网(http://www.zjtz.gov.cn)和台州建设网(http://jsj.zjt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7553、88517558。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以来,我局在台州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积极指导下,围绕建设部门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建设部门工作的透明度。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定,明确由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具体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其他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办理工作,并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

  (二)认真梳理,规范制度。

  一方面,在2009年清理的基础上,对2005年—2009年我局起草以台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提出废止2件、继续施行7件。同时,对建局以来(1995年—2010年7月)有关制度(包括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针对内部管理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各项制度485件,对250件制度予以保留,对23件制度予以暂时保留并着手修改,对212件制度予以废止。

  另一方面,我局制定出台了《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工作制度及相关文书格式,结合局电子政务系统发文系统的运行,在文件起草、审核、签发过程中对是否需要公开发布进行明确,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发文同步予以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的工作。

  (三)畅通渠道,强化监管。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通过台州政府网、台州建设网、台州市城建档案馆、台州市规划展示馆、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等多种途径发布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还多渠道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利用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这两种方式,加强对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办事指南、民生事项、人事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和公共服务等11大类,每大类再细分小类,2010年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0条。同时,定期向台州市档案局移交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成果;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媒体通报会形式发布有关信息,7月20日、12月31日分别举行中国台州国际城市雕塑艺术创作营新闻发布会和台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情况通报会,4月8日、9月7日局领导分别就城乡供水一体化、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台州新闻广播频道行风热线栏目与公众开展交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信函申请11件、网上申请3件,主要涉及城乡规划、建筑业等事项。该14件申请均是直接办理,函件回复11件、网上回复3件,其中同意公开的1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部分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是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台州市城建档案馆接受查询472人次1980卷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运转比较顺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部分信息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公开尚把握不准。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并纳入有关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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